非实质性条款为贱卖国资提供通道
[ 2006-7-3 15:22:00 | Author: 向文波 ]
非实质性条款为贱卖国资提供通道
七月三日,《经济参考报》的报道“凯雷方案少给了10亿人民币”,为我们揭开了铁幕重重的徐工收购案少许内幕。文章给我们提供了这么一个事实:徐工放弃了摩根大通4亿美元的报价,而选择了出价2.55亿美元的凯雷,至少让徐工少卖了10亿人民币。徐工发言人也证实确有人报价(应是在3.75亿美元之上)比凯雷高出几百万美元。因此,此消息基本可信。我相信,随着事态的进一步发展,徐工收购案真相终将大白于天下!
问题是:这样的方案究竟是怎么获得通过的?徐工方面到底为这一方案提供了什么合适的理由?通过对徐工披露的有限信息,除了收购方利用中国会计制度的缺失之外,我认为,合同的所谓非实质性条款和方案的刻意粉饰也为方案的通过提供了说词,从而为国有资产流失打开了通道。
关于粉饰性条款,我已有文章专门谈及,最大的粉饰是价格,硬把2.55亿美元收购刻意模糊成3.75亿美元!表面上缩小与4亿美元的差距。
非实质性条款包括:
1、不合理条款。本来,企业已经出让,怎么经营是新老板的事,可我们非要替人家做主,要人家按我们的思路经营,尤其是还要保留核心团队稳定。为了让别人满足这一要求,实际上徐工是必须付出代价的。这一条款也为操控交易提供了理由。
2、根本不具备约束力的条款。如徐工方案中的引进技术、引进管理,帮助徐工国际化。卡特有技术、有管理、有网络,所以马上回绝(徐工又说是要保持品牌,所以不选择卡特,哪句是真哪句是假,不得而知);凯雷没有技术、没有管理、没有网络,所以满口答应。但也不必当真,因为,方案根本没有惩罚性条款,事后能否兑现也无所谓。但是这一没有任何约束力的承诺,可能为徐工放弃报价高的摩根大通而选择报价低的凯雷提供了理由,徐工对外确实也宣称:这是选择凯雷而放弃卡特的理由。
因此,通过徐工交易案,我们看到,如何确定国有资产的交易原则,防止价值低估和非实质性交易条款的陷阱,是国有资产交易管理的重要课题。我认为,交易要着重考虑两个方面:一个是经济利益,一个是战略利益。经济利益主要是交易价格,战略利益主要是国家经济安全和产业安全,其它条款都不应成为交易决策的理由,以防止这些非实质性条款为操盘手提供操作空间,增加国有资产的交易风险。